

长城管理局落实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》工作情况
按照区委、区政府关于做好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部署要求,长城局坚持高站位、高标准、下实功、求实效。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5A级景区为契机,广泛宣传,全面队员,扎实推进《条例》相关工作。结合实际,精心部署安排,在景区内倡导文明旅游,治理不文明行为,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对标文件要求,提高政治站位
长城局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到《条例》实行的重大意义,坚持把这项工作当做重要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。一是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成立专项领导小组,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下设办公室,负责宣传贯彻推动工作。根据景区实际制定方案,细化措施,从宣传、培训、落实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。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精神,在学习的基础上,就如何贯彻落实《条例》进行研究,理清职能职责和管理权,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。三是分工负责,突出重点,协同推进,引导、鼓励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齐抓共管,建设美丽蓟州,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。
二、加强宣传覆盖,营造浓厚氛围

长城局广泛、深入宣传文明行为、传播文明理念,营造浓厚氛围。一是强化宣传覆盖。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,引导景区干部职工切实从自身做起,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,树立良好的景区形象。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严格追责问责,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整体合力,提高全员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程度,做到“见违必究。究违必处,处罚必严”,切实增强创建文明景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二是强化宣传创新。引导游客踊跃参与《条例》践行行动中,倡导文明旅游新风,在景区要按秩序排队、不大声喧哗、不在公共场合吸烟、不乱扔垃圾、不携带宠物、不在文物上刻字等,促进“最美的风景是文明”习惯的养成,引导游客在寻找“诗和远方”的旅途中,除了带上一份好心情和一双发现美的眼睛,也要将“文明攻略”收入行囊,以自我约束换来自己和他人旅途的愉悦。三是强化志愿服务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作用,带头走进景区,深入开展《条例》宣传工作,为游客讲解相关知识,发放条例单行本,张贴宣传海报、发放宣传折页、悬挂宣传条幅、LED大屏全天循环播放《条例》宣传内容,发动党员投入到文明建设实践工作中。
三、全面动员监督,助推习惯养成
条例的制定出台是精神文明领域建设的重大成果,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保障,要做好宣传、普法、教育和保障工作,拓展公众参与渠道,抓好典型案例,形成“处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一是加强巡查检查。深入到景区沿线进行巡查,针对各种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,对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加强监管,对文物上刻字、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制止并及时清理。对经营商户进行检查,发现缺斤短两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。二是畅通投诉渠道。设立长城局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电话,对反映的各类问题积极响应,确保第一时间为游客排忧解难,将不文明行为的恶劣影响缩减到最小。三是建立联动机制。各科室联动,主动出击,互通消息,第一时间了解景区范围内的动态,对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治理。自《条例》实施至今,执法人员全天巡查、 拆除违建私搭乱建、治理乱涂乱画行为、劝导各种不文明现象,取得良好成效。